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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租赁住房 政府拟进行补贴
日期:[2019-11-29]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从事房屋租赁生意政府有钱奖?真的。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提出对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一次性资金奖补。

在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办法》指出,利用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对于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的,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属于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作为最早推行“租购同权”政策的城市,广州于2017年推出了官方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又称“阳光租房”),希望打造一个大而全的政府主导租房信息平台。《办法》也对于推广该平台的主体进行了明确奖励。完善提升“阳光租房”平台功能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评审结果为准。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

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按150元/宗给予奖励; 其中,纳入“阳光租房”平台的租赁住房房源应当不低于3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此外,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按150元/宗给予奖励。

此前,广州市参加了全国竞争性评审并取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格。

11月26日-12月5日期间,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liuhao@gzcc.gov.cn)、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5楼租赁所,邮编:510030)、传真(020-83189350)等形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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