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东三家自贸区法院联合签署合作协议
日期:[2019-12-25]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实现区域司法资源共享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王君报道 12月24日上午,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共享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三份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全面开展落实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推进三家自贸区法院司法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记者了解到,三份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有效解决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同时也将强化广东三个自贸区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协作,探索自贸区法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

《规程》规定,对于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三家法院汇总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该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均被认可为三家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可根据纠纷各方当事人的选择或协议法院多元调解中心的指定,主持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

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三家自贸区法院可通过内部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跨域送达、跨域阅卷等跨域司法服务。

在跨域立案方面,对属于任一协议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均可以选择向就近的协议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法院为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