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回应“很疑惑”
新快报讯 12月25日,真功夫餐饮因使用酷似李小龙的形象作为商标,被李小龙女儿李香凝的李小龙公司起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26日晚,真功夫发布声明称,“很疑惑”,准备应诉;但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也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
据悉,真功夫的品牌形象设计已于2004年5月31日申请著作权登记。广州版权产业服务中心称,根据《商标法》第45条,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但权利人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无效申请。而真功夫使用该商标已15年,早过了这一时限。因此,基于目前情况,李小龙公司即使打赢诉讼,也较难制止该商标的使用。(陈思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