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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海 罚款62万元
日期:[2019-12-31]  版次:[A07]   版名:[世相]   字体:【
■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调查。通讯员供图

该案是广东海警局查处的首宗违法用海案件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陈佳超 刘俊彬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海警局日前在揭阳查处一起违法用海案件,对涉事公司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该案是广东海警局查处的首宗违法用海案件。

11月中旬,广东海警局根据前期掌握的违法用海消息,指派揭阳海警局对揭阳惠来某公司违法用海一事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某海域原港池用海用途擅自更改为高桩泊位码头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途,涉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使用用途,存在违法用海行为。随后,揭阳海警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用海的行为进行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法用海的时间为1.5年,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海域面积为2.84公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域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揭阳海警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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