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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员工按规定卖感冒发烧药被打住院
日期:[2020-04-13]  版次:[A11]   版名:[民生]   字体:【

东莞警方:对施暴者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购买感冒发烧药物需要登记个人信息,这是疫情期间药店必须执行的规定。但前日晚上,凤岗镇一名女子在大参林药店购买抗病毒口服液时,非但拒绝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对坚持原则的店员小范暴力殴打致脑震荡。11日深夜,东莞警方通报:对施暴者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12日早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锡稳、凤岗镇委书记张耀洪前往医院慰问受害人,并支持和赞扬其坚持原则、不惧暴力的行为。

10日晚上18时40分左右,女子赵某到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中路大参林药店购买抗病毒口服药,由于购买感冒发烧药,根据疫情期间规定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然而,赵某拒绝填写具体居住地址,当时店内仅有的员工小范坚持原则,拒绝出售药物。为此,赵某破口大骂,继而实施暴力攻击。

根据大参林提供的事发现场监控显示,赵某先是辱骂店员小范,随后欲强行拿走未付钱的药品,遭到阻拦后,向对方拳脚相加,挥拳重击对方十余下之后,转身从药店门口处拿出一个带硬物的鞭状物猛力抽打对方,持续殴打的过程中,小范被逼到墙角处,无法逃离,只能双手遮面仍由对方殴打,无助叫喊,整个过程没有还手。被打一分钟多后才逃出门外呼救,附近的治安员赶到现场制止了赵某并报警。

这一过程,被药店大门内外的监控全程记录。事发后,受害者小范被就近送往医院检查,结果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伴随脑震荡。

11日晚上,东莞警方公布,打人者赵某被当场控制后接受审讯,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2日上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锡稳、凤岗镇委书记张耀洪以及受害人所在公司负责人先后前往医院慰问受害者小范,随后走访凤岗祥新中分店,调研被打事件始末。同行的东莞凤岗镇张耀洪书记也表示,小范在这件事情上受委屈了,但是她表现得很勇敢,非常有职业道德操守,现在警方已介入,打人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大森林药业公司昨日发表声明,已成立工作小组为受害员工处理维权、提请奖励和慰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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