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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每户5元 广州居民垃圾处理费 保持不变
日期:[2020-05-12]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佳文报道 5月11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发出2020年版《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有标准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收取5元,细则新增两类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一是每年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二是每年自用电不超过1千瓦时的。

据了解,未来两年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方式将按该实施细则实施。新细则中收费标准未变,垃圾处理费可由物管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一个居住单元(房号、户口簿、租赁合同、房产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收取5元。非广州户籍人口且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暂住人员每人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暂住人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入住当月起收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元,容器容积小于0.3立方米的,按比例折算。

从业人员不足6人,套内面积少于50平方米,非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便按“桶”为单位计算时,按每月6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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