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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 整个小微信贷行业都不淡定(1)
日期:[2020-08-31]  版次:[A18]   版名:[财眼周刊]   字体:【

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小贷、消金、银行信用卡利率均将下行

行业热议的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问题,终于靴子落地。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以LPR的4倍为标准。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为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15.4%,较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此,最高法相关人士表示,是为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更好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过,目前国内信贷市场并非完全市场竞争的市场,不同渠道的资金成本差异较大。目前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甚至是银行信用卡利率普遍高于15.4%这一上限,这也意味着未来整个金融业借款利率都将下行。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制图:廖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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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00万件民间借贷纠纷

亟待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各种乱象如套路贷、砍头息、暴力催收等屡禁不止。作为解决这类纷争的机构,最高法出台《规定》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减少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帮助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很难承受24%的贷款利率,以往利率上限设置过高问题,大大压缩了实体经济盈利的可能。”有律师表示。

尤其在具体案件纠纷执行来看,也有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近几年每年有200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

那么,究竟如何划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是综合司法政策的延续性,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确定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2002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我院司法解释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批复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基本是一致的,即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除了将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确定为4倍LPR之外,《规定》中还划定了两个重点,首先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就是说,即使贷款逾期了,利率也不能超过15.4%。并且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就是说,贷款过程中,无论是逾期利率、违约金,还是其他服务费用全部加起来,都不能超过15.4%。不过,此次最高法并未明示,年化利率是以年化综合成本(APR)还是内含回报率(IRR)来计算。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实比较复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表示,利率过高,借款人还款困难,会导致一些道德风险;利率过低,出借人积极性不高,又会引发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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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保护与市场的博弈,下调水平不宜过大

“放贷的要哭了!”

民间信贷利率保护上限从过往24%和36%两条硬性红线一下子降到15.4%,行业中一片哗然。一时间行业中各种负面情绪传递开来,“一大波逾期潮就要来了,小贷干不下去了,后续所有产品收益都将下行”“兄弟们快撤吧,我们公司提供小贷转型咨询方案”……

在实际业务中,如何在司法保护初衷和经济市场规律之间寻求平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融学金光讲席教授、副院长黄益平撰文表示,法律保护利率水平的下调不宜过快、过大,毕竟民间借贷是一个非正规金融市场,应该尊重金融规律的作用。

事实上,从古到今,民间借贷利率是由市场定价决定的。高利贷本质就是以比较高的成本即利率开展资金融通的行为。早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曾撰文指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融资活动中,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高低,不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决于以下两个市场因素,一个是供求关系,资金供给充裕时利率低,资金供给紧张时利率高。另一个是资金的效用。就像“远水解不了近渴”的道理一样。很多情况下,人们急于借钱,主要关心能否马上借到钱,对借钱的成本即利率并不敏感,或者可接受比较高的利率。

市场化风险定价是金融体系运作的最基本规律。黄益平也表示,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是由金融规律决定的。“小微企业规模小、不确定性大、地理位置分散,既缺乏规范的财务数据,又没有充足的抵押资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就面临‘获客难’和‘风控难’等问题。”

“民间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经过多方市场博弈才达到的平衡,不是现在参与讨论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关起门划条线就可以降下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认为,目前24%-36%的年化利率是经过市场考验的,没有必要着急改变民间借贷利率。只有有效改善放贷人环境和市场化引导才能有效降低民间放贷利率,让真正需要的中小企业借到款,而且借到便宜的款。

事实上,民间借贷利率也一直处于下行趋势。最近一年来,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一直保持在16%上下,与2016年上半年相比,已经下降了约两个百分点。“这是市场与政策共同决定的结果,也表明法律支持利率水平下调幅度不能太大,如果利率水平定得太低,会影响出借人在民间借贷市场放贷的意愿,这样反而会导致资金供求缺口进一步扩大。”黄益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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