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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加工货款862万元法院调解巧用第三方债权代偿
日期:[2020-09-11]  版次:[G06]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钟小欣 吴振滨报道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办理了一宗拖欠加工货款执行案,以第三方公司拖欠被告的到期债权偿还原告的货款化解双方矛盾,获双方当事人点赞。

拖欠加工货款862万元

常州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精密制造公司”)拖欠广东彩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彩某光电公司”)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加工货款,共计862万余元。

2020年3月26日,精密制造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通讯公司”)与彩某光电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东莞仲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仲某光电公司”)四方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及款项支付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精密制造公司尚欠彩某光电公司862万余元,彩某光电公司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仲某光电公司所有,且通讯公司自愿代替精密制造公司偿还,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但通讯公司及精密制造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仲某光电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第三方到期债权偿还

法院收到该案后,通过电话咨询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经承办人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仲某光电公司表示同意精密制造公司的方案,但是对该方案是否可行存有疑虑。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精密制造公司提出以其对第三方公司的到期债权清偿仲某光电公司货款的方案可行,但此方案存在一定风险,即精密制造公司需对该到期债权的真实性负责,如该第三方公司未向仲某光电公司支付款项或第三方公司对欠款存在异议,则仲某光电公司可申请执行精密制造公司偿还。双方均表示清楚该风险。随即,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承办该案的卢法官称,该案涉及三角债务,调解可以让双方互利共赢,既保障了仲某光电公司的债权,又可以实现精密制造公司对第三方公司的到期债权,减轻了精密制造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且若各方按协议履行,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一并解决了精密制造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可能存在的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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