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之道”里可能没土豆
新快报讯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带有欺骗性”及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对好丽友申请注册“土豆之道”商标的驳回裁定予以维持。
裁定显示,该商标由中文“土豆之道”构成,其中“土豆”属于对商品原料的描述;而商标使用在“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油脂;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食用海藻提取物;加工过的槟榔;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所指向的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简单来讲,就是“土豆之道”不能没有土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陈思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