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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 成员要有高中以上学历
日期:[2020-10-12]  版次:[A04]   版名:[头条]   字体:【

广东修订村委会选举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任宣报道 今年9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并提出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延长村委会任期至5年,稳定村干部队伍

《办法》第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而原规定为三年。省人大社会委解释,此处改动主要是贯彻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任期的规定。

一方面,调整任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了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调整任期有效回应了农村基层群众的实际诉求。此前,不少地方反映村民委员会一届任期三年太短,导致选举活动频繁,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同时,任期过短导致村干部轮换太快,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工作缺乏长期打算,甚至产生“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普遍心态。任期调整为五年,有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激发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让其有更加充足的时间熟悉村务工作,从长远角度规划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同时也可以减少选举中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减轻基层和村民负担。

新增新任村委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的条件,新增了“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

省人大社会委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推荐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办法》的新增规定有利于引导村民选举出更高素质、更具能力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从工作实际看,当前农村发展任务较重,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发展能力、治理能力、攻坚能力和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村民委员会干部素质高低影响当地乡村治理质量和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更高的学历要求符合基层实际。

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

《办法》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首先,第十八条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采用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其次,第二十条明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再者,第二十二条明确投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可提名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以外的村民,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可另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村民。

省人大社会委解释,从近几届广东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来看,有候选人选举方式在保证村民自治、基层民主的前提下,有效提高村“两委”干部队伍质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2011年起,广东开始探索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由村党组织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做法,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直接面对群众,熟悉情况、了解民意,所提出的候选人能被群众所接受、认可,同时能积极主动落实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符合基层工作需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在投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可以另选其他村民,充分尊重了村民的自治意志,保障其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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