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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定义发布 险种扩至“28种重疾+3种轻疾”
日期:[2020-11-06]  版次:[A13]   版名:[财眼]   字体:【

旧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明年1月31日

多次征求意见后,11月5日,备受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新规范》)正式发布,此次修订,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据悉,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为新老规范切换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涨价”声音,大多都是销售人员为了“炒停售”而进行的片面解读,消费者没必要受此影响。

■新快报记者 刘威魁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与现行版本相比,《新规范》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与此同时,《新规范》在原有25种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与此同时,《新规范》还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范》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规范市场行为。

新重疾险产品价格下降有限

重疾险新定义终审稿曝光,没买的重疾险的请抓紧……新快报记者留意到,自今年3月第一次征求意见、6月第二次征求意见以来,有关重疾险将涨价,须赶紧投保的“炒停售”“促销”就不断出现了。某上市险企广东分公司的代理人蔡女士就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重疾险新规将很快发布”的消息,并向客户灌输“新规实施之前是购买重疾险产品的最佳时机”“抓紧买票上尾班车”等信息。

此次重疾险新定义对相关产品的价格有何影响?“当前市面上的主流重疾险所保障的重疾种类均高达百种,所覆盖的范围远远超出重疾定义中所列明的疾病,这意味着实务中的重疾险产品保障范围(对应到疾病发生率)变动将远小于定义范围下的变动幅度。”招商证券研报认为,总体来看,预计行业新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但空间较为有限。

消费者该如何理性看待新规的实行?某大型险企的代理人马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虽然重疾定义修改后,投保的新旧用户差异无法避免,但总体来讲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客户获得保障的初衷。他认为,此轮重新修订重疾险疾病定义和重疾表后,各家保险公司肯定会根据新定义不断推出新产品,而新产品运行一段时间后,同样会出现新的问题,保险消费者没必要因此而受影响,应该认真研读产品条款,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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