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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天河体育中心打篮球猝死 家属质疑场馆未配急救设备索赔百万
日期:[2020-11-07]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法院认定:尚未有明确规定篮球场馆须配备除颤仪(AED),被告承担10%责任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90后男子陈某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打篮球,中途突然晕倒在球场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果显示陈先生符合心源性猝死。

对此,陈某的父母认为,天河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没有配置抢救设备,为此应该对陈某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他们将天河体育中心、广州市体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上百万元的各项赔偿费用。

11月5日,记者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天河体育中心应当赔偿46255.92元。

男子打球中途晕倒死亡

2019年3月16日16时29分,1993年出生的陈某支付5元入场费用后,进入天河体育中心经营管理的篮球城内,与自发相约而来的朋友打篮球(半场)。

当天18时30分,陈某在无人碰撞的情况下,传完球后,突然俯身蹲下,接着突然仰面躺在球场上。球友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经拍叫呼喊后,陈某自行站立起来,但在向前走了几步后,于18时31分再次突然身体倾斜欲倒,几名跟着他的球友及时伸手扶他,慢慢顺势放其坐下、最终躺下。球友随即将陈某四肢展开放平,检查情况。天河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高某强察觉异样后走上前去查看情况,其发现对讲机未带,在朝远处招呼未果后,跑着离开球场前去售票处服务中心。 18时32分,两名工作人员也先后前来查看情况,并不时拨打电话。

高某强跑着回到现场,并试图将一瓶取来的风油精递给现场施救球友,随即高某强又转身跑回服务中心方向。记者了解到,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有球友接替对陈某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

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有通过球场广播播报需寻找场内医务志愿者到场帮忙的通告。18时48分,120急救医护人员来到现场。经医护人员抢救未果,陈某于当天19时22分被宣布临床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接受陈某家属委托进行尸检,最终鉴定意见为陈某符合心源性猝死。

家属质疑抢救不及时

陈某的父母陈某均、梁某红认为,尸检报告证明死者生前没有任何疾病,不属于不适宜进场运动的高危人群。猝死的黄金抢救时间是4分钟,该4分钟内天河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没有急救医疗人员,也没有抢救设备,其工作人员高某强具有急救证,但并无立刻救人,而是跑开。已经错过黄金抢救时间,是导致陈某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此外,陈某的父母还表示,市体育局接受财政拨款,其与天河体育中心距离较近,天河体育中心篮球馆多次发生猝死事件,作为上级机构,其应该知情。其应做好监管职责。

为此,陈某均、梁某红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河体育中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死亡实际费用损失25596.84元;天河体育中心、市体育局按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及扶助费,天河体育中心赔偿1068529.22元,市体育局赔偿178088.20元;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已履行完毕慰问金5万元即精神抚慰金。

被告辩称已采取应急措施救助

在庭审中,天河体育中心答辩称,天河体育中心一直以积极态度处理涉案事件,并持续采取应急措施救助,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目前尚无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则要求全民健身的运动场所必须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并且,尚无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则规定,要求公益性全民健身场所必须配备除颤仪(AED)。

广州市体育局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市体育局并非涉案篮球场的管理员,对陈某不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故也不存在责任。

法院判定被告承担10%责任

天河法院认为,天河体育中心、市体育局的行为作为外部因素,对陈某的死亡有无过错和因果联系,是认定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从以往情况来看,发生在天河体育中心场馆内的群众猝死案件并非首次,这对于专业化、高水平的运动场所经营方应急处置能力也相应提出了更高要求。尽管从后来接连到场的工作人员行动来看,可以看出该中心的应急反应速度并不慢,也有及时拨打120救助、通过广播寻找医务志愿者等,但遗憾的是,包括高某强在内的天河体育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始终均未能直接参与到现场急救的关键行为中。

对于未配备AED的问题,法院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并无要求必须为室外篮球场馆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设备的规定。本案篮球场在事发时未配备该急救设备,并不能成为直接认定天河体育中心存在过错的法定事由。

因此,天河法院认为,陈某对自身发病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天河体育中心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酌定天河体育中心在10%的份额内对陈某的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扣除先行支付的金额,天河体育中心仍应当承担46255.92元。

而市体育局作为行政机关,对天河体育中心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职责,两者系独立的法人组织。因此主张市体育局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陈某家属提起上诉。二审时,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中陈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属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尤其是陈某系在剧烈运动过程中发生猝死,更是无法预见,属于意外事件。

2020年10月30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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