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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海域 广东一企业被罚155万元
日期:[2020-11-07]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下擅自进行跨海栈桥施工作业。 通讯员供图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江子波报道 近日,广东汕头海警局对某企业违法用海行为作出罚款155.4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今年汕头海警查处的首宗非法占用海域案件。

今年5月,广东海警局接线报称在汕头附近海域有某企业进行非法涉海施工作业,广东汕头海警局立即派出执法员前往该海域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经查,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形下擅自进行跨海栈桥施工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据此情况,广东汕头海警局对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经系列法定程序调查终结后,近日对该用海企业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人民币155.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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