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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建设用地可先出让再修复
日期:[2020-11-13]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出台 “净土开发” 模式,探索建立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快速通道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环宣报道 为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的同时,加快储备用地出让和再开发的进度,满足城市发展要求,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加强出让储备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力求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与供地、再开发活动同步推进,合理设置流程,有效缩短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前期工作时间,提升开发时效。

据悉,2016年出台的“土十条”明确了有关工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要求,并规定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2019年起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相关制度实施后,对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地块再开发利用还存在前期环节较多、时间较长的困难。

目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前需依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壤污染修复、修复效果评估。而且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环节,每个环节均需相关行政部门对报告、方案进行评审、备案。该流程中,部分地块耗时很长,致使供地时间受到制约,严重影响后续开发利用进程。为此,最新出炉的《方案》提出了“净土开发”的模式,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的同时,加快储备用地出让和再开发的进度,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方案》确定适用范围为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储备建设用地。通过此类地块先行先试,为加快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摸索高效、安全、合理的流程。在原有的出让模式中,建设用地需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以及修复和管控效果评估后方可出让(“净土出让”)。《方案》出台后,建设用地可先出让再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修复达标后开发建设(“净土开发”)。土壤修复与后续项目建设的前期筹备时间同步并行,缩短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总体时间,将进一步提升广州储备用地开发利用效率。

《方案》同时提出配套管理要求,并推动环保、规划、住建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力保障广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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