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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日期:[2020-12-04]  版次:[A05]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通讯员林荫报道 记者获悉,《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湿地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遏制湿地违法行为,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分六章共42条,主要对湿地定义和工作机制、湿地管理、湿地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湿地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新《条例》完善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湿地保护、修复和补偿的资金投入。”

新《条例》加强了湿地保护和修复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通过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湿地保护。同时,新《条例》要求湿地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新《条例》一大亮点是增设了“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明确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并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通航、行洪、候鸟停歇觅食地等需求。

新《条例》还规定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树林资源档案,加强红树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护及红树林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规范了红树林种植以及开发利用活动。新《条例》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增加了违反红树林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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