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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运载境外渔船的渔获物及其他货物
日期:[2020-12-27]  版次:[A04]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发布《致广大渔民群众的一封疫情防控公开信》

新快报讯 记者高镛舒 通讯员粤海综报道 12月26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发布《致广大渔民群众的一封疫情防控公开信》,对可能存在个别渔民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收购、转运外国渔船渔获物的行为,发出警告。

内容指出, 海上航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渔船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定期测量体温,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严禁海上收购或运载港澳流动渔船、境外国家船舶的渔获物及其他货物。此类行为涉嫌走私,将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严禁搭载港澳、外籍或其他无关人员,不与港澳流动渔船及外籍船员发生接触,防止造成疫情感染、传播和扩散。

值得注意的是,与外籍人员接触将被视为高危人员,船员上岸需提前报告,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私自搭载境外人员涉嫌偷渡,将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将境外疫情传播入境,严重危害公众安全,触犯刑法,将依法接受刑事审判。

此外,严禁关闭AIS系统或北斗终端定位,因故障不能正常开机须在2小时内向属地渔政部门报告,每隔12小时报告船位,并立即返港维修。渔船在北纬17度以南、北部湾共同渔区、台浅等海域作业必须提前向属地渔政部门报告,并始终保持AIS系统或北斗终端定位处于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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