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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两涉黑主犯被判死刑
日期:[2021-01-09]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被告曾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为害一方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全小晴报道 此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何经强、邹建伟死刑,黄顺根、李志生、刘耀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健海、冯锦豪无期徒刑,其余6人有期徒刑。宣判后,何经强等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1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何经强、邹建伟等13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起,何经强、邹建伟等人在佛山顺德大良一带招揽大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设局聚赌、暴力讨债、肆意伤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并不断扩充势力范围,逐渐形成了以何经强为组织、领导者,邹建伟、黄顺根、李志生等人为骨干成员,谭健海、刘耀祥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广东高院指出,该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暴力殴打、威胁恐吓、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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