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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可获财物价值10%金额奖励 家政从业人员可获得积分入户照顾
日期:[2021-01-10]  版次:[A03]   版名:[城事]   字体:【
■2020年3月5日,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医护人员踊跃参与。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修订并审议通过《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率先献血。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3个文件,分别涉及拾遗物品管理、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献血管理

在1月8日举行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广州“一口气”通过了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政策文件,审定了献血管理规定、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等修订稿。其中,《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而《广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若干支持措施》则提出,对家政从业人员给予积分入户照顾。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由公安机关对拾金不昧者给予奖励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全市拾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置拾遗物品保管室(柜),指定不少于两人负责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

根据《管理规定》,拾获遗失物分为在街道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拾获的财物,以及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内拾获的财物。在街道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所辖派出所,由派出所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移交所属公安(分)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可交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送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可交该旅馆业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拾遗物品管理机构送交所辖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管理规定》强调,各接收单位在接收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若对于遗失物发生争议、拾得人领取奖励时,均可以此为证据。

《管理规定》提出,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变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冒领、挪用、侵吞遗失物,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政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共有30条具体的支持措施,提出广州将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对家政从业人员给予积分入户照顾,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还可申请公租房。

具体来说,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支持措施》明确,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和公益保险。研究通过“财政补贴一点、企业投入一点、个人出资一点”的方式,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引导家政服务机构积极为家政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对家政从业人员给予积分入户照顾。将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广州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管理,安排“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专项指标予以入户照顾。

提供家政从业人员住房保障。《支持措施》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家政从业人员可申请面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的公租房,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配租。执行家政行业水电气价格支持政策,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在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方面,《支持措施》明确,支持员工制企业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家政企业和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从业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对员工制家政企业,按其为所招用家政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在支持家政企业进社区方面,《支持措施》明确,助力家政企业取得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公建民营或公租民营的家政进社区场所,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委托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176家“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形成“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居家养老”的社区家政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无偿献血者可享受公租房加分优待

本次修订并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献血规定》),其中一项变化是根据上位法补充延长了献血年龄的规定,除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外,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同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率先献血。

《献血规定》明确了无偿献血者在广东省范围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临床用血费用。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献血的积极性,此次修订还新增了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的规定:提出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和等量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

此次修订还新增明确了在本市范围内,参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和参与献血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优待。《规定》还提出,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时长的,除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外,按相应次数和时长,给予免费游览景区、博物馆,优先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等多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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