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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丢不起 禁止非授权擅用人脸识别
日期:[2021-01-25]  版次:[A06]   版名:[广东两会]   字体:【
■民革广东省委会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根生(资料图)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常委、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陈运彬(受访者供图)

■省政协委员、广东画院美术馆副馆长卜绍基(资料图)

■省政协委员、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亚林(受访者供图)

省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聚焦社会民生热点议题,有提案呼吁: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进入第二天,人脸识别、儿科传染病房建设、乡村文化、离退休年限认定等社会、民生议题依然是委员和民主党派关注的焦点。

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问题,民革广东省委会的提案指出,公民的“脸”丢不起,要规范人脸识别应用,小区安装人脸识别应用,需由业主投票通过后方可申报审批,禁止非授权擅自使用人脸识别。

■采写:新快报记者 吴晓娴 见习记者 陈慕媛

关键词1 人脸识别 现象:刷脸无处不在,技术滥用存隐患

如今人脸识别技术可谓“无孔不入”,市民诉杭州野生动物园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戴头盔看房等事件引发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忧虑。

民革广东省委会的一份集体提案指出,“脸”轻易丢不得,呼吁要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范伦理与法律风险。

“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在商场、写字楼、游乐园、学校、医院、车站、出租车等场所广泛使用,刷脸机在人们不知不觉间就采集大量人脸识别生物信息数据。”这一提案的执笔人、民革广东省委会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根生感慨道。

他指出,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即便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无限制使用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随着海量的人脸数据被收集,人脸数据或将与电话、身份证号一样成为不法分子的新手段。

近期媒体曝出,南宁有不法中介利用政府房地产交易管理平台漏洞,将10多套二手房在业主不知情时以其偷录的人脸识别数据“刷脸”成功过户,私自抵押套取资金1000多万元。

究其原因,刘根生认为,相关法规和管理不足,行业治理框架尚未形成,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无限制使用不符合《民法典》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规和标准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处于草案审议阶段。相关开发和应用单位在信息保护、身份认证等技术上明显缺少安保主动性与责任感。

建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都应申报审批

提案建议,由公安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应用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相应审批标准及程序。除道路、交通工具、银行等法律规定的安防应用以外,涉及对特定及非特定对象的处所,如写字楼、商场、企业等单位及公园、学校、市场等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都应申报审批,公安部门依法审核其合法、正当和必要性。监控数据安全,要求以必要安保措施限于最小范围使用。

还要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建立必要性审查。对于如小区管理等特定人群人脸识别应用,需以自愿为原则由个人信息主体进行必要性审查。物业应将其视作新增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交由业主按户数及面积2/3以上投票通过后方可申报审批,禁止非授权擅自使用人脸识别。对于如商场等非特定人群的经审批的人脸识别应用,须以显著标识告知相对人。

组织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数据权属、使用、交易、共享机制,明确数据所有、使用与收益权限。明确机构对数据的权限,制定数据摄制、采集、储存、传播、使用、销毁等法定程序及数据分类管理规则。

集中整治不规范的采集与使用。引导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标准和伦理规范。

关键词2 儿科传染病救治

建议:尽快在各地市建立儿科传染病区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常委、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陈运彬连续两年提交儿科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他说,2019年6月广东省先后出现的几起新生儿、儿科院感爆发,暴露出广东各地儿科接收和救治儿童传染性疾病能力不足的问题。

目前各级医院基本没有独立的儿科传染病区,即使有传染科也没有收治重症病例的技术水平,只能由ICU收治。同时全省从事传染病工作的儿科医护人员数量更是少得可怜。全省各地均存在传染病患儿住院难、诊治水平低、危重症转诊难的问题。同时普通的儿科医护人员由于普遍缺乏传染病的防控技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面临继发感染的风险。

因此,他建议尽快建设省级和各地级市儿科传染病区,有条件的建传染病医院,加强儿童传染病救治能力。由省或各地市财政拨款,按照国家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设广东省儿童医院传染病大楼(兼做发热门诊)。在各地市儿科规模较大的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建立50床以上的儿科传染病区,平时用于集中收治当地手足口病、水痘、麻疹等传染病患儿和当地儿科院感爆发需要隔离治疗的病例。

提高各地结核病院的儿科诊治和抢救水平。各地市辖区内其它医院则重在筛查病人,一经确诊(或高度疑似),均集中收治于传染病病区(院),各院不准收治儿童传染病人,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提高待遇,儿童传染病科从业的医护人员参照公共卫生中心人员管理,给予一类公益或公益二类管理,保证收入高于本院同级别平均水平。

关键词3 乡村文化

建议:推动乡村艺术培育 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省政协委员、广东画院美术馆副馆长卜绍基带来的是关于《推动乡村艺术培育,以艺术赋能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提案。

“我省的乡村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乡村的文化艺术建设未能与其他方面的建设相匹配。”对此,他建议推动乡村艺术培育,通过文化艺术的赋能,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具体措施为,结合本土乡风民俗,培育发展乡村文化艺术。发掘利用本土的文化艺术资源,搜集整理乡村文化资源和艺术特色,建立相对完整的文化艺术资源库。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人才、经费和乡村艺术教育等相关制度和措施。注重乡村文化艺术品牌的创建机制建设,搭建平台,建立渠道。

此外,吸纳和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艺术培育。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机制,有效对接,根据地方需要推出需求项目,吸纳和指导慈善组织、各文艺协会、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参与。

他还建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乡村文化艺术干部的素养。同时,省、各市政府也应该营造、协调城乡两者的文化艺术服务和市场,使乡村艺术培育的成果走进城市,使城市居民通过文化旅游等方式享受到乡村艺术培育的成果。

关键词4 社会保障

建议:出台政策解决缴费年限不足无法退休问题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有一大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去了“铁饭碗”,来到改革开放的热土广东。等到他们到退休年龄时,却发现自己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无法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导致无法办理退休。

省政协委员、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亚林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并带来了《关于服务民生,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提案》。他提到,早期“下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无法办理退休,是广东省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内容冲突所致,这种情况在广东尤为普遍。

为此,他建议完善对“视同缴费”问题的立规。建议广东省人大通过立法解释,使当年虽“未经组织批准”,但“证据确凿”的实际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此外,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针对早期“下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其一次性补缴。毕亚林表示补缴虽然也有不合理之处,但也算是折中的解决办法。建议出台政策,对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能按连续工龄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经当地人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对之前的工作年限申请一次性补缴,并确定固定的缴费基数,具体数额可由省人社厅综合考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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