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州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日期:[2021-02-10]  版次:[A04]   版名:[城事]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报道 2月9日,广州市召开春节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消防的情况和保障措施。

据了解,广州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批把关,严格核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组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考核。今年全市发证零售店点共计138个,零售店点数量逐年递减。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詹少卿表示,春节前夕多部门联动,打非成效显著。应急、公安、交通、市监、供销总社等部门主动联手,建立市、区两级烟花爆炸“打非”联动工作机制。截至2月9日,广州共打掉非法储存窝点59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51.19吨,立案11宗,拘留20人。

目前广州哪些地方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詹少卿介绍称,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中心五区范围内,以及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