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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贷款“降杠杆”,中小银行、互联网平台备受冲击(2)
日期:[2021-03-01]  版次:[A15]   版名:[财眼周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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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跨区经营,

地方银行异地扩张受限

除了定量指标外,《通知》中更是明确提及“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去年7月发布的《办法》中也只是明确“地方法人银行应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

据悉,这是监管政策中首次如此严厉措辞,也是实施最彻底的异地放款限制。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是助贷、联合贷抑或是中小银行自身开发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均不能异地扩张客户。

“很多合作中小地方银行,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资产荒压力较大),但从实际经验来看,贷款客户金额却相对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供给与需求的区域不匹配。”马祥云表示,禁止异地放贷款以后,预计地方中小银行很难再依靠互联网贷款业务扩张。

事实上,从近年监管动态来看,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异地业务进一步设限是趋势。“基本上和此前央行要求的不得跨区域吸收异地存款是一个思路。”孙海波表示。

去年10月《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就提出了“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央行也明确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

不过,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监管要求也对一种类型的银行业务予以豁免。《通知》明确,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它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这也意味着,民营银行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不受此要求影响。

记者观察

遭遇互联网存、贷款“双重围堵”,互联网平台与银行的“联姻”将何去何从?

互联网存、贷款正遭遇监管双重围堵。以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联姻不再是躺赢的游戏了。

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一场全面监管已然来临。去年11月,打响了这场全面监管的“第一枪”。一系列监管“组合拳”出台,先是禁止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和引流,随后征信的定义延伸到助贷业务、出台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等。

无论是从产业治理、风险还是从数据治理角度,监管都到了“出手”的时刻了。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不少中小银行沦为资金渠道。重庆银保监局局长蒋平在《对线上贷款突出问题的思考》一文中透露,辖内银行机构普遍反映,引流平台严格屏蔽金融机构客户触达,这导致大量合作贷款产品核心风控环节完全依赖助贷平台完成。“个别平台甚至在贷款发生逾期时也不允许金融机构直接联系客户催收,导致其难以做到穿透全流程的信息和风险管控,给欺诈误导以可乘之机。”

作为风控核心,KYC(了解你的客户)是最基本的,然而互联网贷款产业链中,风险不仅来自借款人,更来自参与产业链的各类机构。

不仅是风控,银行通过平台引流获客,平台又通过其他平台引流,形成多级引流。重庆银保监局调研显示,辖内有22种产品引流层级在2层以上,但根据现场检查和监管日常了解,实际上部分产品层级更多,最多或达到5层。

从数据治理角度来看,金融数据不能掌握在互联网平台中。蒋平表示,调研显示,部分产品合作方向银行机构仅提供4~5个基础数据字段,银行机构模型基本只能依靠征信数据,征信以外的有效数据维度不多。这也是去年底监管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原因之一。

数据维度过于单一也极易引发风险。蒋平表示,2020年重庆辖内发现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模型对税务数据单一维度的依赖,通过补交个人所得税伪造数据套取贷款的情况。

为了防止任何监管套利行为,此次《通知》中将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统一纳入。在互联网平台与银行信贷业务之间高筑了一道城墙,即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不得参与信贷产业链核心,如客户管理、运营、风控等核心环节。

以后,各家互联网平台必然只能老老实实做一些如科技输出、技术支持等金融周边业务,别想再“越雷池一步”了。

热门回应

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是否会影响普惠金融服务?

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是否会影响普惠金融服务?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形势如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就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近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市场有何反应?如何确保政策出台后普惠金融服务不受影响?

答: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审慎监管要求,明确了出资比例、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等三项量化标准,旨在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导向,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合理开展业务合作,并持续提升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通知发布前,已充分征求了各类金融机构意见,各机构普遍认可通知提出的要求并希望尽快发布施行。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通知发布后市场反应普遍积极正面,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均认为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商业银行独立风控主体责任,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发展,并表示将严格遵守通知相关规定,不断强化业务管理。

通知充分体现了保障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导向。一方面,为保证现有业务的连续性,合理设置了过渡期;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将强化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监管部门将督促商业银行在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的过程中,利用好过渡期安排,积极维护存量业务连续性和客户服务质量,不搞一刀切、不简单抽贷断贷,确保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

问: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已近五年,前一阶段,银保监会已经对外宣布,在营网贷机构全部清零,除此之外整治还取得了哪些成效,后续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哪些?

答:银保监会牵头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在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整治取得决定性成效,网络借贷机构已全部停业,存量风险大幅压缩,监管制度逐步健全。

目前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形势已发生根本好转。下一阶段工作重心将转向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和网贷风险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管控,严禁开展新的网贷撮合业务,督促有关机构制定明确的兑付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机构转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协助化解等多种方式,提高出借人清偿率。三是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推动更多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四是加快司法审判和资产处置进度,加大涉案资产追缴处置统筹力度,及时披露处置进展,回应出借人合理诉求。五是健全网贷风险监管长效机制,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合理分工的金融机构体系,满足社会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从源头上抑制民间违法金融活动的滋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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