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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应运而生,最高峰时达360所
日期:[2021-03-18]  版次:[A04]   版名:[关注独立学院]   字体:【
■广州软件学院,前身是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广州商学院是广州第一所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其前身是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独立学院转设探秘

今天上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将举行转设挂牌仪式,正式成为“广州新华学院”;就在上周五,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也举行了转设挂牌,更名为“广州南方学院”,广东独立学院转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2021年伊始,教育部在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快转设进度。

数量占我国高等院校近1/6强的独立学院,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高校,它们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扮演着何种角色?它们有着怎样的前世今生?他们又为何要相继转设?

从上世纪90年代独立学院诞生伊始,到2008年前后数量达到巅峰,再到如今的全国独立学院转设,独立学院在22年的办学过程中,都经历了什么?带着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这一系列问题,新快报将对独立学院“大起底”,全方位为你介绍独立学院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重点关注独立学院转设之后的发展之路。敬请垂注。

■专题策划:新快报记者 陈红艳

■专题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娟 实习生 白仲夏

诞生

应需横空出世 4年暴增至360所之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介绍,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

独立学院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在本科批次合并录取前,他的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他普通高校。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大幅扩招。但当时的高等教育资源稀缺,高校数量少,招生规模有限,难以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任,于是国家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蓬勃发展起来。

在这个背景下,一些公办高校开始和社会力量合作,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前身。1999年,浙江大学与杭州市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内第一所独立学院。

很快,这样的新兴办学模式在几年时间里,从浙江、江苏、湖北等省蔓延至全国大部分省市。据业内人士介绍,从1999年开始,独立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出现,到2003年,数量多达360所。

正名

官方正式认可 独立学院走上独立之路

200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正式将新兴的办学形式命名为“独立学院”。意见对其办学机制作出了新的规范,积极鼓励独立学院探索,有计划地推进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引导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2004年2月11日,教育部公布了首批经确认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148所独立学院名单。2004年的全国教育年度统计情况显示,到2004年底,获教育部认可的全国独立学院共计249所,约占全国普通高校数量的15%,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做好独立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

到2005年,独立学院已遍布29个省市区,共计295所。此后的几年里,全国的独立学院数量逐年递增,2008年达326所,2008-2010年稳步保持在320余所。

2010年以后,独立学院的数量逐渐减少,从2011年的309所到2019年全国独立学院的数量减少为257所。

规范

弊端层层凸显 13所独立学院被限制招生黄牌警示

在国家政策指引下,独立学院办学模式逐渐步入正轨。作为一种新兴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不断探索中积极完善自身,但也逐渐凸显办学条件、教学工作不规范等难以解决的弊端,渐渐影响独立学院的自身发展以及高校教育体系的整体布局。

因此,2004年12月起,教育部决定分期分批对试办的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结办学经验,深入了解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此后,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巡视组进行检查,依法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严格限制不合章程的独立学院,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2006年,教育部对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等13所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独立学院,给予了限制招生(黄牌)警示。这13所独立学院存在的问题均为自有办学用地、行政用房面积以及其他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立为限制招生(黄牌)单位。

教育部表示,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学的独立学院,国家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办学。在国家的大力整顿之下,独立学院“优”“民”“独”的特征凸显,这一新的办学形式基本得到社会认可。

但是,独立学院仍“生长”出诸多弊病。如在师资力量与教育资源等方面过度依赖母体学校的支持,自身缺乏培养新生代优秀教师的能力;在专业设置和学科模式等方面机械复制母体学校,缺乏自身特色,不利于可持续化发展。

作为公办与民办的“联体婴”,独立学院在政策的扶持下,凭借母体学校的知名度,获得巨大竞争优势,对其他普通民办高校造成了巨大冲击,挤占其他学校的生存空间,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因此,面对硬件与软件、个体与整体多方面的弊病,独立学院急需杀出另一条“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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