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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审结一般要621天 广州中院仅需用时140天
日期:[2021-03-20]  版次:[A06]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彭勇 张静怡 任慧星报道 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是个老难题,短的要两、三年,长的要十几年。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采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改革举措,让老难题有了新“破”法,其中适用快速审理模式审结的破产案件平均用时仅140天。今年3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部分创新举措,广州中院的这一改革经验作为全国法院唯一代表成功入选,并向全国推广。

2020年2月25日,广州中院制定了《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其中明确指出对符合债权人数较少,且债权数不过十笔;债务人负债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债务人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等8项具体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快速审理。

“凡是符合快速审理条件的破产案例,要尽可能进行快速审理。不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也可根据审理需要,就部分程序适用指引的规定,切实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翔强调。

数据显示,广州破产法庭一年来受理破产案件517件,通过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305件,快速审理案件适用率59.6%,快速审结的破产案件平均用时仅140天,较世界银行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认定我国“办理破产”用时为621天,整整减少了481天,创造了办理破产案件的“广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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