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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商品房用地公开出让中 政策房配建面积不少于10%
日期:[2021-05-11]  版次:[A03]   版名:[城事]   字体:【

广州市正在征求意见的相关办法拟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相关办法拟规定,广州年度商品房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占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

新快报记者5月10日提出,广州市住建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悉,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

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政策性住房,是指在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中,由土地受让方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建成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房屋产权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办、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土地受让方负责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全部开发建设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

意见稿规定,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占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年度配建比例根据全市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可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以及“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城市郊区及交通不便利等不适合配建区域,可降低配建比例。

政策房归谁所有,何时办产权?意见稿指出,实施主体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一并办理政策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将政策性住房产权登记在市住房保障办、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名下。配建政策性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5月12日前,公众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gzcczb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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