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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
日期:[2021-05-29]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修订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5月28日,记者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确定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最低360元/年,最高4800元/年,同时政府代缴标准相应提高,特困人员等5类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按360元/年代为缴纳个人缴费。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41万人

《办法》明确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计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有三个变化,首先是调整提高缴费(补助)标准,完善缴费激励机制。从2021年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缴费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同时,提高政府代缴标准,特困人员等5类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按360元/年代为缴纳个人缴费。此外,创设提档缴费,促进待遇平稳衔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

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有两类业务制定了衔接措施,符合条件的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应在办理期限内及时作出选择和提交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尚未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也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正在参保缴费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21年6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没有按时申报新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的,默认由社保系统将按就近就低的原则衔接到新标准。如果认为过渡标准合适,不需申报,按时缴费;如果想提高标准,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也可以选择错峰办理、暂不申报,做好资金安排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并办理提高原缴费标准,缴交费用差额。

据了解,截至2021年4月,广州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41万人,其中有58万人到龄按月领取养老金。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累计补贴每人最高可达2.16万元

据了解,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灵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均设七个档次,最低360元/年,最高4800元/年。个人自主选定缴费档次,村(居)集体按程序确定集体补助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双补贴”,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方面,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后,另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交得越多,政府补贴越多,累计补贴每人最高可达2.16万元。另一方面,年满60周岁缴满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一部分是由政府出资发放的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237元/月,今后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步提高),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月基础养老金再加发6元,体现普惠的同时,激励早参保长缴费;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如想参保,有村(居)集体的,向村(居)集体递交申请,由村(居)集体统一办理手续;没有村集体的,请到所属镇(街)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可委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想了解更多详情,可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或致电12345热线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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