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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放学重要路段实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日期:[2021-07-08]  版次:[A03]   版名:[时政]   字体:【
■草案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学校周边单位干部、社区住户、商业经营人员以及学校安保人员和老师、家长等群防群治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完善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资料图)。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草案提到,在学校上放学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实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高峰勤务机制,维护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校园安全

学校应配备AED等急救器材

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草案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在招录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练、保育员、医护人员、保安员、保洁员、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学校工作的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招录对象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上述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

孩子万一在校内突发疾病,及时救治很重要。草案规定,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学校举办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具有急救技能证书的教职工,以及必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设备。 

校园欺凌极大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草案还规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增加学生代表。

同时,学校应当设置、公布举报专线,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及在校人身安全。学生欺凌受害者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草案注重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学校应当妥善保管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获得的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属于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但是学校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周边安全

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视。草案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草案还赋予公安机关相关权责。公安机关应当完善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在学校上放学重点时段和重要路段,实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高峰勤务机制,维护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此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学校周边单位干部、社区住户、商业经营人员以及学校安保人员和老师、家长等群防群治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完善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

安全教育

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关注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将防范诈骗、溺水、欺凌、暴力、毒品、酗酒、性侵害、网络沉迷,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减灾、食品和药品安全、网络安全、卫生防疫、心理健康等纳入校本培训和教育教学计划,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保障安全教育时间,并将教师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草案规定,在开学后、放假前以及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前,集中开展特定内容的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在突发事件应急与处理方面,草案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护事发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造成人身伤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件进展情况,指引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依法维权。另外,学校应当同时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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