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邓善雯报道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7月27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情况。
粤省事上线救助自诊程序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推进跨境粤港澳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到2022年,广东将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
同时,智慧救助体系向移动端延伸,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查询等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我们在粤省事上线了救助自诊程序。”聂元松介绍道,“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救助要求,系统自动指引其提出并办理各项生活和专项救助申请。”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实施方案》将救助对象细分为“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面临其他困难”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服务。社会救助体系覆盖进一步拓宽,如: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专项救助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
首次明确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
《实施方案》还首次明确,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了两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