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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殴打民警获刑7个月
日期:[2021-07-28]  版次:[A06]   版名:[世相]   字体:【

广州首宗袭警案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钟晓丹报道 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第二天,广州就有人以身试法,最终因此获刑。

7月26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广州市首宗袭警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艳在民警执行职务期间,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天河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据悉,今年3月2日零时,被告人张某艳与同居男友王某平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后报警称在住处与“丈夫”打架。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余某东、辅警王某福接警后,身穿制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处置。

处警期间,被告人张某艳情绪失控,捡拾酒瓶准备砸王某平,但被民警和辅警拉住制止。被制止后的张某艳怒气未消,意图咬民警余某东未果后,不停手抓、脚踹余某东和王某福,并打落执法记录仪。增援警察到场后,将被告人张某艳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张某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张某艳有期徒刑7个月。

为保障民警人身安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袭警罪不以造成民警伤害后果为要件,造成民警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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