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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已上报超7000万条购药信息
日期:[2021-08-06]  版次:[A06]   版名:[民生]   字体:【

在全国率先建立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

新快报讯 记者陆妍思 通讯员李婷婷报道 近日,疫情在国内出现反复,零售药店监测工作再次成为重中之重。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省药监局”)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一年多来,省药监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29份文件,建立健全了包括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管理、信息通报、定期分析研判、网上药店巡查、抽检核查、第三方暗访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截至目前,全省5.4万余家零售药店已全部纳入购药信息登记“哨点”监测网,已上报7125.9万条购药信息,共监督检查零售药店19.4万家次,责令整改5558家、停业整顿2572家、立案查处67家,有力推动了“哨点”监测制度的落实。

逾5.4万家零售药店均纳入“哨点”

2020年2月新冠疫情暴发之初,经请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省药监局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精准排查“疫情线索”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疫情线索”信息。

省药监局还迅速组织开发“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通过系统每隔15分钟推送“疫情线索”人员信息至省公安厅,并主动与省疾控的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实现互通对接,成为全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源之一。

截至目前,全省5.4万余家零售药店已全部纳入购药信息登记“哨点”监测网,全省零售药店已上报7125.9万条购药信息,为精准筛查排查提供有效的“疫情”线索。

持续优化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去年疫情发生之初,为更好地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省药监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研究制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目录细化了43种必须实名登记购买的退热类药品。

今年5月29日,根据省防控指挥部要求和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临床治疗情况的变化,省药监局会同省卫健委组织相关医学、药学临床专家对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进行优化,由原来最多的68种优化为37种目录药品,统筹考虑基层处置线索工作量和哨点监测敏感性,把确诊病例治疗常用和必用进店购买药品纳到登记报告目录,进一步提高发现疫情线索的精准度和敏感度,同时尽可能减轻基层排查和流调人员核实的工作量。

今年5月21日至7月28日,全省已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1388.3万条,其间190例确诊病例中,有16例(其中3例为代家人购药)与省药监局通过广东智慧药监系统推送提供的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线索相关联。

监督检查零售药店19.4万家次

结合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各地加大对全省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的排查力度,对全省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每天通报机制。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包含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者)开展巡查督导,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购买退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迟报、漏报情况。要求各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屡次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

截至目前,全省共监督检查零售药店19.4万家次,责令整改5558家、停业整顿2572家、立案查处67家;其中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的有1569家药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有力推动了“哨点”监测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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