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检查中发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对学生宿舍用电每度多收0.18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违法多收取电费109794.96元。经调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校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4897.48元。
执法人员介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学生宿舍用电应执行居民电价0.62元/度,但该院校却对学生宿舍用电按0.8元/度收取电费。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发现该院校违法行为后,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开展立案调查,并向该院校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该院校向学生退还多收电费。目前多收电费已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