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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未拆除违建雨棚 白云区一业主被停水电近两月
日期:[2021-08-14]  版次:[A08]   版名:[新快315]   字体:【
■白云区金沙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在拆除张女士的违建雨棚。 受访者供图

近日,广州的张女士向新快报记者反映,家中花园新建的雨棚被广州白云区金沙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告知是违法建设,并被要求限期拆除。她称,自己搭建违法建设固有不对,但让她感到疑惑的是,同小区其他住户搭建的雨棚并未被要求拆除,因此自己迟迟没有拆除雨棚。随后而来的便是被停水停电近2个月,最后综合行政执法队越过围栏进入她家花园强制拆除雨棚。

对此,白云区金沙街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回应称,由于该处新增违法建设多次被投诉,在责令其限期拆除后业主却迟迟未主动拆除,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规定,让物业协助对上述违法建设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督促其自行拆除。在多次告知无果的情况下,综合行政执法队上门进行强制拆除。对于小区其他违法建设,会分类分批进行处理。

■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见习记者 庄嘉宝

●业主投诉 “其他业主也违建却只拆我家的”

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2月,她买了白云区星海花园一套一楼的房屋,于今年3月开始施工装修。不久,她发现自家一楼花园经常出现高空抛物,其中包括餐刀、瓶子等物品,出于人身安全考虑,便拆除花园里的旧雨棚并搭建新雨棚。

到了5月份,综合行政执法队曾向她出示书面通知,告知其在限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张女士称,自知搭建违法建设不对,但让她感到疑惑的是,同小区其他住户搭建的雨棚并未被要求拆除,因此自己迟迟没有拆除雨棚。让张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之后她的房屋便被停了水电,装修也因此被迫停滞。虽然无法继续施工,但工人的工资还得照付,张女士表示,从5月10日到7月6日近两个月的时间,因水电断供导致的停工造成了她4万多元的损失。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8月6日,综合行政执法队越过围栏进入花园,拆除了雨棚。对此,张女士质疑,为何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私闯民宅强制拆除她家的雨棚?

8月12日,新快报记者走访该小区发现,除了张女士所在的2A栋,3A栋、8A栋、8B栋、9B栋等单元楼同样存在一楼业主加盖雨棚的现象。张女士表示,此前她曾向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反映过小区内也有其他业主加装雨棚,可却没有下文。

●综合行政执法队回应

执法全程依法依规

正在分类分批处理其他违建

当天,新快报记者来到白云区金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何队长回应称,自张女士开始搭建雨棚,被其他居民投诉,综合行政执法队便告知张女士此为违法建设,并要求其停止搭建,但张女士未听劝告仍在抢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于5月份书面通知其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可她依旧没有拆除。何队长指出,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他表示,在多次劝告业主无效的情况下,综合行政执法队向该小区物业发函,让物业协助对该违法建设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以督促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7月15日,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张女士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法律后果告知单》,再次要求张女士限期自行拆除雨棚。由于张女士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拆除,8月6日,综合行政执法队进入张女士家的花园,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当时,该房屋的另一名业主在场并阻挠执法。何队长称,张女士家的花园“不是私人的地方,是公共的地方”,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也通知了业主将要拆除该处违法建设,因此不存在“私闯民宅”的行为,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也是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法建设,何队长表示首先会对投诉严重、新建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针对该小区内的其他违法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分类分批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是违法的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综合行政执法队让小区物业协助,对该业主的房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此外,针对该业主反映该小区内存在多处搭建雨棚这种违法建设的情况,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罚。

[新快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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