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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局新增高校 从严控制高校异地校区
日期:[2021-08-15]  版次:[A02]   版名:[头条]   字体:【

广东省教育厅就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发布通知

为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积极稳妥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合理布局新增高校等六大政策及具体工作安排等。■新快报记者 王娟

积极稳妥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通知明确了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具体政策,包括积极稳妥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一校一策”,平稳有序、好中快进推动转设。独立学院转设事项不受数量限制,优先纳入规划。

合理布局新增高校方面,强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高校增量。新建高校的举办者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区域及产业行业人才需求、高等教育保障能力等,明确举办主体和相关责任,提出本地区和行业确需设置的项目,坚决避免盲目设置、重复投入、同质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积极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社会力量有意举办民办高校的,应充分调研熟悉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认真研究广东省教育需求,审慎决策建设。

引导存量学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要引导存量学校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办学历史久(须为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质量佳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严格“学院”更名“大学”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对于符合设置条件、专业布局合理的技师学院,可申请纳入规划,按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

与此同时,有序推进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支持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特色比较鲜明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高校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合作办学。其中,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应纳入广东省高校设置规划。

对于成人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调整。对于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已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在确保平稳前提下,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布局合理、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可在纳入规划后,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具有开展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通知还明确,从严控制高校异地校区。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严控数量、严把条件,确需省内设立异地校区的,需纳入广东省高校设置规划。

严格执行“先规划,后设置”

通知表示,本次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工作,事关未来“十四五”时期广东高等教育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地市政府、有关高校、有关举办者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综合研究,高度重视,科学规划高校设置项目。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设置规定开展申报工作,“十四五”时期,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转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要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先规划,后设置”。已经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且未完成设置事项的,需重新评估后申请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地市政府、有关高校、有关举办者按要求申报后,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科学确定拟设置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十四五”期间,拟设置的高等学校须全部纳入设置规划,未纳入规划的高校设置事项原则上不受理。本次申报仅为纳入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申请,不作为高校设置事项的正式申请。正式申请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现行政策程序进行。

9月5日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各单位于9月5日前提交纳入规划的正式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概不受理。未按照清单要求报送材料的事项,均不纳入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讨论范围。

其中,申报主体为新设高校的。省直部门、地市政府举办的高校由省直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民办高校由相关社会力量向省教育厅申报,须附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更名、转设、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成人高校转制等。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市属高校须附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申请独立学院转设的须附母体学校同意函。

设立异地校区。公办高校异地校区由学校会同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民办高校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厅申报,须附上校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统筹做好“十四五”期间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工作,遴选符合条件、专业设置合理的技师学院,由举办者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内地)合作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须附上校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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