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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
日期:[2021-08-25]  版次:[A07]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深法宣报道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建立了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据介绍,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信息将全流程、多角度、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这是继个人破产在深圳率先试点之后,又一项完善破产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

根据《意见》,深圳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破产管理署就破产案件信息、办理破产信息、债务人信用信息形成“三向互动”的深度共享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三方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破产信用信息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破产司法信息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破产事务信息公开。破产信用信息经一方登记,多平台联动公开公示企业和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信息、破产状态。

在推动破产信息公开公示的同时,信息主体的权益也受到保障。《意见》明确破产信息公示依照法律法规或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后进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必要限度的信息项目和公开公示方式,同时为信息主体提供明确的异议和救济渠道。

深圳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债权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于拓宽公众对破产制度运行的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对破产改革共识和信心、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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