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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学生欺凌举报专线
日期:[2021-08-31]  版次:[A03]   版名:[头条]   字体:【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8月30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吸纳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了北京、深圳等地的有效做法,在优化校车使用许可监管、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强制报告及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等方面作了制度创新。

校车偏航实时预警

《条例草案》优化了校车使用许可监管。明确区政府可委托区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是否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决定,并规定新申领的校车使用许可设置有效期三年。

校车应当统一安装实时监控车辆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及车载人员等的装置,并与全市统一的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车况、偏航实时预警。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三十日;涉及安全事故的,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三年。

设立学生欺凌举报专线

学生欺凌事件严重威胁校园安全,而防治难点在于“发现难”。《条例草案》要求学校设学生欺凌举报专线,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对相关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学生欺凌受害者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学校应当按要求设置心理辅导室,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公开发布

在隐私保护上,《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妥善保管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获得的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属于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但是学校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此外,鉴于校园内心脏骤停等事件时有发生,《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急救技能培训。

发现学生遭受侵害要强制报告

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条例草案》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身体存在非正常损伤、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等情形的,按规定实施强制报告行为,受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引起纠纷的,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碍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学校的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学校在招录教职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询,招录对象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录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学校应当每年对在职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经查询发现其具有前款所述行为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

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在暑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引导教师志愿参与,合理安排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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