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范昊怡 许莉芸报道 9月10日,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实施细则》发布30天后,“跨境理财通”细则正式生效。10月10日开始,内地代销银行可以向人民银行报备,报备结束完成之后,即可开展业务。
据新快报记者了解,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以及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渣打银行等外资行均奋力备战跨境理财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