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小区增加停车设施面积 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日期:[2021-09-15]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拟推新政,多措并举增加停车位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9月13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征询公众意见。其中提到,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若干措施》提到,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优先保障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在市、区储备土地中将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好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鼓励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增加公共停车场等公服配套设施。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优先保障停车矛盾突出地区的公共停车场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若干措施》提到,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利用产权明晰的自有用地的地下空间、通过拆除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超过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但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严禁搭车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对充分利用建筑物地下空间,超过本市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对外销售和固定出租)的地下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标示,超配部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收土地价款。

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应按《民法典》等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

鼓励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者利用既有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建设用地安装敞开式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