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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遮挡”有了明确界定
日期:[2021-10-04]  版次:[A02]   版名:[祖国颂·动态]   字体:【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通知》印发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通知》(下称《技术规程》)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重新发布的《技术规程》共3章节,其中明确了“严重遮挡”的界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印发的原《技术规程》自2016年9月27日起实施,于2021年9月26日到期失效。为保持该政策延续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涉及部门名称的表述进行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技术规程》也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

其中提到,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技术规程》明确了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要求、消防要求和应急要求。其中,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必要面积要求方面,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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