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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跟踪偷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日期:[2021-11-04]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打着“侦探公司”名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因非法获取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并出售获利,分别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6个月不等。

■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曾维维

女子怀疑丈夫出轨雇人跟踪

据悉,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及同案人张某强在广州市某街718室经营某侦探市场调查公司,该司经营项目包括接受客户委托,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调查相关人员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三名女子怀疑自己的丈夫出轨,分别委托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调查丈夫的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随后,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有偿分别接受前述三名女性客户的委托,雇请被告人王某胜,通过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非法获取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并出售。其间,非法提供的被调查人员的行踪轨迹信息已达50条以上。

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侵犯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秋、郑某晨、王某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郑某晨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胜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办法官提醒,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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