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和2021年,广东连续两年将幼儿园普惠性学位建设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之首。此前,广东省教育厅起草《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修订稿)],11月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修订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加入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等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6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快报记者 王娟
要求幼儿园设专用账户独立核算
在2016版的管理办法中,普惠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在办法(修订稿)中,广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有了新标准: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修订稿)要求幼儿园要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并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收费方面,办法(修订稿)规定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可按照类别设置2-3档,每一档收费区间不高于20%。在达到认定标准基础上,办园质量较优、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方可设置为最高档次。
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
根据办法(修订稿),广东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50%,教师个人工资不低于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规定的幼儿教师工资标准。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各县(市、区)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修订出台本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细则。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