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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办手续!省内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日期:[2022-06-01]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拟立法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

5月31日,《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 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主要对涉及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待遇计发标准、申领流程等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修正案草案,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时间和领取期限累计计算,不用办理转移手续。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失业保险基金提级至省级统筹

据介绍,此次修正案草案将全面提升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将失业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修改为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同时,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失业人员数量、失业保险基金数额等情况,合理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并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

得益于统筹层次的提升,进一步方便了参保人员的转移流动。根据修正案草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为其在本省最后参保地。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与最后参保地不属于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

同时,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时间和领取期限累计计算。而在修正前,失业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在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另外,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在岗职工按规定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规定,具体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及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当前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方面,特别是办理跨地级以上市业务存在着多头跑、来回跑和材料要求过多的问题。为适应“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修正案草案理顺有关工作机制,减证便民,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便利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来看,修正案草案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分别办理修改为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保经办机构任一机构集中受理。最先收到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的机构应当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关系归集责任和时限的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外存在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归集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关系,归集时间不计入失业保险金审核期限。

修正案草案还新增内容,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灵活简便的方式,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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