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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发文支持产业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日期:[2022-08-18]  版次:[A07]   版名:[民生]   字体:【

​企业可享土地、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全装修成品交房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出《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据悉,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支持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可享相关土地、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通知中对企业如何申请、房屋如何建设进行了规范。

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注重职住平衡。

让园区企业去建设,万一标准降低怎么办?通知要求,相关房屋设计、建设等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规定的宿舍型租赁住房技术标准执行,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具备条件实施的,应采用全装修成品交房和装配化建造。

租金标准方面,按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此外,通知还提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本企业员工或者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租住为主。

申报需先编制方案

园区如何申请办理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首先要编制方案。通知指出,项目用地权属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结合申报项目周边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租赁需求、公建配套、交通承载能力等情况编制申报方案。重点对项目区位、周边住房需求、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运营管理模式、后续监管措施等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后,向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申请。随后,经联合会审、审查认定、纳入规划、计划后,可进行项目建设、确权登记、项目运营。

产权方面,通知要求,不得单独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用房按比例以幢、层、间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

相关企业可享财税等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已批(含土地已出让的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工业用地可调整用地控制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为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相应提高至30%(简称“双控指标”),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按规定享受相关土地、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9月16日前,公众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gzcczb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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