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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
日期:[2024-06-01]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人才类等100万元以下一般项目均适用,赋予科研单位人员更大自主支配权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旨在深化科研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取消了传统的预算编制要求

“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消了传统的预算编制要求,允许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支出,同时明确列出了禁止行为的“负面清单”,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长期跟踪科技政策制定的蒋兴华研究员表示:“科研经费采取‘包干制’更加符合科研规律,因为科研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爱迪生一开始是不可能知道总共要做几次试验可以成功研制出电灯泡的,科研经费管理松绑给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才能适应科研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客观需求。”

广州是最早开始探索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城市之一,2020年发布了试点方案,相继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专题纳入试点。截至目前,广州纳入“包干制”的项目经费已经超5.3亿元。

放宽了纳入“包干制”的项目范围

本轮《方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纳入“包干制”的项目范围,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均可实行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

来自生物岛实验室的张友韦博士表示:“‘包干制’改革让我们能够更专注于科研工作本身,而不必过多地担心经费管理的细节,更节省时间。”此外,“‘负面清单’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我们知道哪些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这样就可以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更加灵活地使用经费。”

《方案》实行“法人负责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在项目验收时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情况,披露经费开支细节,强化单位内部监督。

《方案》还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10条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假票据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其他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等。

广州海洋实验室科研规划部副部长刘鑫表示:“法人负责制的实施,让我们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责任。我们机构已经根据这一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报销流程,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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