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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有关规定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
日期:[2024-07-24]  版次:[A07]   版名:[本地]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效期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8号),(以下简称“穗府办规〔2019〕8号文”)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州市于2019年印发穗府办规〔2019〕8号文,将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穗府办规〔2019〕8号文实施以来,制度平稳衔接,实施效果良好。穗府办规〔2019〕8号文将于今年7月30日有效期届满,现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有效期保持一致。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新规定,适时修订、整合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文件。

据悉,穗府办规〔2019〕8号文按照“待遇合理衔接、制度可持续”的原则,将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吸收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统一管理。具体内容有九条,从缴费标准、政府资助、领取养老金年龄、待遇计发、制度衔接和财政保障六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可在广州市政府官网查阅穗府办规〔2019〕8号文和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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