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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年上半年 全省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十亿
日期:[2024-08-15]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省高院首次发布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新快报讯 记者高京 通讯员吁青 王依琪报道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8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59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6亿元。

●案例1

知错就改

创新实施种植珊瑚替代修复

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某公司在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保洁业务。被告人袁某乙驾驶袁某甲提供的吸粪车,将粪渣通过软管直接偷排至市政排污井。其实,二人均明知应将粪渣运送至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但仍多次偷排。经鉴定,粪罐车内及上述污水井内残留物重金属超标。

不过,袁某甲、袁某乙诉讼前表达了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意愿,结合排污行为后果及区域特点,在公诉机关监督下确定种植珊瑚的替代修复方案,随即委托专业机构在深圳大鹏东涌海域开展种植珊瑚607株。经第三方评估监测,种植的珊瑚全部成活。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人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但他们有自首、悔罪、认罪认罚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提出替代性修复环境的意愿,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涌码头附近海域种植珊瑚,主动承担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责任,故对两被告人宣告缓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袁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2

弥补过失

认购碳汇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2年7月至9月,陈某某等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某山场生态林275.06吨,造成232.83立方米林地毁坏,生态环境损害数额8.74万元。

到案后,陈某某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完成了某山场的复绿造林工作并经验收合格。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就其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陈某某等人于2024年3月向当地经济联合社购买广东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1000吨,总额8.24万元,并支付了0.5万元事务性费用,用于抵销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

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等人,负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及损害评估事务性费用8.74万元;陈某某等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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