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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业委会工作? 广州再次征求意见
日期:[2024-10-15]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取消了政府评价,只保留业主评价,满分100分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10月14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较此前征集意见的版本,这次直接取消了政府评价,只保留业主评价部分,满分100分。

此前是二年一评价。指引提出,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价,评价周期自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前后两届业主委员会不混合评价。

另外,此前评价分为政府评价和业主评价两部分;这次,直接取消了政府评价,只保留业主评价。具体来说,业主评价方面,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每一项最多得5分(满意),最低1分(不满意),满分合计100分。

记者发现,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业主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每季度一次公布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监督共有资金公布情况;每半年一次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没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没有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没有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没有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等。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

评价时间自每年的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即可评价业主委员会前一年度的履责情况,评价时间合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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