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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 展会首次落户广州最高奖300万元
日期:[2024-12-18]  版次:[A05]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注重对会展项目实施从引进培育到做大做强、稳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扶持,聚焦培育引进新展会、促进展会高质量发展、支持举办高端会议三个方面,突出展产融合、高端高质和创新引领,共4部分17条。

对新展会给予三年培育期

2023年,广州市展览数量、面积同比分别增长1.0倍、2.5倍,居全国第二位。今年1—11月,全市专展展览面积已超过去年全年(1089.5万平方米)。

本次修订的《若干措施》注重培育引进新展会,对新展会给予三年培育期,并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对举办新展会的支持力度,将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奖励标准由1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同时新增1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0万元的表述。

为聚焦全市发展方向和重点,对符合“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需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题材展会,且其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展示的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奖励额度按上述标准最高上浮20%。

举办展会实现碳中和最高补助5万元

《若干措施》新增了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加快展会绿色发展和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等内容。

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在广州市举办的国际展会,每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广州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在2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加快展会绿色发展方面,对在广州市举办、实现碳中和的展会项目,对实际出资的会展企业,按照不超过投入碳核算、碳信用采购和注销、碳中和认证的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每届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在广州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广州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行业性会议,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将另行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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