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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播“鬼叫”声报复邻居 广州发出首份“噪声扰民”禁止令
日期:[2025-02-03]  版次:[A06]   版名:[法庭笔记]   字体:【
■赖方方绘图

拍案惊奇

非法抓取数据进行储存、转卖交易;为报复邻居持续播放“鬼叫”扰民;车辆暗格内藏巴西龟还试图躲避海关检查。围绕不正当竞争纠纷、噪声环境侵权、破坏国家生物安全等犯罪行为,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

2019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港澳案件11.1万件,其中涉港案件9.5万件、涉澳案件1.6万件,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聚焦司法规则“软联通”推动高质量发展。

噪声扰民

●邻里有矛盾用“鬼叫”扰民

●法院发出禁止令并拆除设备

在一寻常小区里,李某、卢某与隔壁邻居产生了矛盾。自2018年12月起,一场对抗拉开序幕。

每天早上8点45分直至中午12点,再从下午3点半直至晚上10点,李某、卢某就会将喇叭紧贴隔间墙壁,一段恐怖的“荒山野鬼声”便会在那位邻居家中准时响起,没完没了地循环。

与李某、卢某相隔两层的邻居崔某也跟着遭殃,日复一日饱受噪音折磨,特别是崔某的女儿,因为居家进行线上学习,那诡异而清晰的声音,使其不堪其扰。

崔某请生态环境部门上门检测,该声音在崔某住处为36分贝,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民法典及当时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执法部门也无法处理。

拿他没办法,难道只能忍了?无奈之下,崔某遂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并称噪声已严重影响其本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学习,请求责令李某、卢某停止制造噪声的行为。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对李某等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应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崔某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崔某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崔某的禁止令申请符合规定,应予准许。故裁定李某等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裁定送达后,李某等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典型意义:本案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制止紧迫的噪声环境侵权行为,守护老百姓在宁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本案明确了对于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是否受到影响为标准审查禁止令申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了环境司法裁判规则,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发展,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不当竞争

●恶意手段非法调取售卖数据

●某技术公司被判赔2000万元

某网络技术公司是新浪微博的经营者,某信息科技公司是iDataAPI网站经营者。

在iDataAPI这一网站上,用户可通过网站提供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获取大量新浪微博数据,不仅包含微博网页上公开的数据,还有在微博网页上不展示的数据,其中包括需要付费才能完整阅读的“V+会员文章”的数据。截至2019年5月29日,用户总调用次数超过21.79亿次。

某网络技术公司认为某信息科技公司采用恶意技术手段,非法调用微博服务器,向用户端传输数据的API,抓取了大量微博后台数据进行存储,甚至对外售卖,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信息科技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网络技术公司对依法依规持有的微博数据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益,某信息科技公司采用欺骗性技术手段抓取其本无权调用的后台数据,并予以存储、售卖,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某网络技术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某信息科技公司实施被诉行为持续时间长、调用微博数据规模巨大、损害后果严重等因素,判决某信息科技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某网络技术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27.27万元。宣判后,某信息科技公司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为全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件,且作出数据竞争纠纷最高判赔数额。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正加快“数字湾区”建设,健全便捷高效安全的数据流动机制尤为重要。本案既严格保护数据持有者合法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又对平衡数据“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等作出规则指引,体现人民法院加强数据权益保护、规范数据要素流通的鲜明司法态度,为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非法引进

●暗格内藏龟未经申请想入境

●非法引进外来物种获刑9个月

2022年10月21日,易某驾驶着一辆粤澳两地牌照汽车,经过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进境通道试图进境,但他并未向海关进行申报。

当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从车辆天窗与遮阳板间隙,以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了一批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但易某无法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

经鉴定,这批龟类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学名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中文又名巴西龟、红耳龟)为外来入侵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8.8万元。

2024年5月,易某的家属代其预缴罚金10万元。

地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未经批准,逃避海关监管,利用车辆藏匿运输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进境,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易某明知涉案红耳彩龟数量大,入境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仍非法夹藏运输红耳彩龟进境,具备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间接故意,且一次性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参考总价达8.8万元,数额较高,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鉴于易某有累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按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预缴罚金10万元等量刑情节,故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易某没有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为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是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有力震慑危害国家生物安全行为,提高出入境人员生物安全守法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质量。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康秀 汪育玲 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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