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许婉婕报道 3月1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官网挂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强化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等。
《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区分公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除省属中学外,其余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全省统一的目录管理,各地可在省规定目录内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项目清单,其中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将应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明确学校收费、退费的相关原则,提升政策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
《通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周期、调整程序等,维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同时,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将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纳入学校信用记录,并进行失信惩戒等,切实防止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