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价格调整为2.55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7.65元/立方米,并增设合表水价2.80元/立方米
4月29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官网挂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进行调整,即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价格调整为2.55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7.65元/立方米,并增设合表水价2.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婉婕 通讯员 穗发改
方案适用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
本次水价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市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内(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其他行政区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定价程序,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广州市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运行近13年。2024年4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曾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并举行听证会。本次《通知》中的平均供水价格相对原拟定方案有所下降,共减少用户水费支出1.18亿元/年,努力实现调价幅度与居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相匹配。
按照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掌握的近三年居民用户用水量数据测算,约80%的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阶梯21立方米以内;如果家庭人口超过4人,还可以申请增加用水人数(每增加1人,各阶梯水量上限增加5立方米),做到居民用水阶梯计费更合理、民生保障更精准。
明确住宅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价格标准
《通知》还明确住宅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价格标准。为积极推动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维护工作,明确住宅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价格标准。住宅消防等公共用水量按户分摊至全体业主,分摊的水量不计入业主阶梯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水价。合表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10%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民生保障,本次水价改革中,对本市户籍并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家庭,以及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延续原有低水价及优惠政策,即: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用水量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仍按1.98元/立方米计收,确保特殊群体的权益不受本次水价改革影响。
敲重点
阶梯水价收费标准
●“一户一表”
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水价
人口数4人或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水量调整为每户每月21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水量调整为每户每月21至27(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调整为每户每月27立方米以上部分。
●“一户多人口”阶梯水价
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增加5立方米。超过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值的,计入第三阶梯水量。阶梯水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申报成功起次月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逾期未办理续期手续的,按基础人口数4人计算阶梯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