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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钻石达10万元需上报
日期:[2025-07-03]  版次:[A12]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范昊怡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从适用对象、起点金额、客户尽职调查具体情形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将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纳入反洗钱监管。

《办法》提出,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其中,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开采、加工和中间交易、零售、回收等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根据《办法》要求,从业机构应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其中提出,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办法》中,“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则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依法批准成立的集中交易场所。

上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简称“洗钱”)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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